CCC强制认证目录新变动解读 (2026新修正完整版)

2026-07-22

📋 目录变动概览

三大维度看懂CCC目录调整

CCC认证目录调整严格遵循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则,严控高风险产品、放开低风险合规产品。近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(SAMR,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)的调整主要分为三大维度:


调出目录

安全风险可控、行业管理成熟,不再实施CCC强制认证


新增纳入

人身安全风险较高、事故频发的产品,纳入CCC强制管控


模式变更

自我声明升级为第三方认证,监管力度全面加强

截至目前,CCC认证目录涵盖17大类106种产品,所有合规判定、产品范围,均以国家认监委(CNCA,Certification and Accredit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)、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最新公告为准。


✅ 不再需要CCC的产品(官方完整版)

三批公告完整调出清单

国家分批次将低风险、标准化成熟产品调出CCC强制认证目录,以下为官方公告确认的全部调出产品清单:


1、第一批:2019年第44号公告(18种产品)

发布:2019年10月16日 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

依据"必要性和最小化"原则,一次性将18种低风险产品调出CCC目录,终止强制认证管理。原有CCC证书由指定认证机构统一注销,企业可自主选择转换为自愿性认证证书。

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(0103)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(0502)砂光机(0504)圆锯(0505)小型交流弧焊机(0601)交流弧焊机(0602)埋弧焊机(0606)等离子弧焊机(0608)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(0609)焊接电缆耦合装置(0610)电阻焊机(0611)收音机/调谐接收机(0804)监视器(0809)汽车内饰件(1111)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(1112)铁道车辆安全玻璃(1303)固定电话终端及附加装置(1603)集团电话(1605)


2、第二批:2025年第10号公告(消防安全标志)

发布:2025年2月25日 · 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消防救援局

公告明确:避难逃生类产品中的消防安全标志,终止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,存量CCC证书统一注销。2019年市场监管总局、应急管理部已联合调出13类消防产品,本次消防安全标志调出后,消防类CCC强制认证仅保留火灾报警产品、灭火器3类。


3、第三批:2025年第11号公告(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)

发布:2025年3月30日 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

依据新版国标GB 17945-2024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》,将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从CCC避难逃生产品目录中删除,不再实施强制认证。


💡 重要合规提示

产品调出CCC目录  豁免所有准入要求。产品仍需符合对应国家标准,同时可能涉及自愿性认证、生产许可证、行业准入、电信进网许可等合规要求,不可完全免检。



🆕 新纳入CCC的产品(2024最新官方版)

2024年起四批公告新增13类产品

2024年起,总局分四批将13类高风险产品新增纳入CCC强制管控,明确法定过渡期与强制上市时间:



2024年第9号公告(7类产品)

商用燃气燃烧器具、阻燃电线电缆、电子坐便器、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、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、水性内墙涂料、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


📅 合规过渡期:2025年5月1日起,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、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强制持证上市;2025年7月1日起,其余5类产品强制持证上市。2024年5月1日起机构可受理委托。


2024年第26号公告(2类产品)

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、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


2024年第28号公告(2类产品)

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、燃气紧急切断阀


2024年第50号公告(2类产品)

电动汽车交流供电设备、电动汽车直流供电设备(统称电动汽车供电设备)


⚠️ 合规提醒

所有新增纳入产品,过渡期届满后,无CCC证书、无CCC标志的产品,严禁出厂、销售、进口、用于经营活动。未办证企业需立即启动申报,杜绝无证经营处罚风险。



🔄 认证模式重大调整(2026年最新公告)


16种产品从自我声明升级为第三方认证

公告信息: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,2026年1月7日正式发布

本次调整为监管升级,取消简易的自我声明模式,全部改为"第三方机构型式试验+工厂检查+获证监督"认证模式,企业必须重新取证换证。


📄 调整前 · 自我声明评价方式

企业自行/委托检测完成型式试验,线上报送符合性信息即可加贴CCC标志,无第三方发证,成本低、流程快,企业承担全部合规法律责任。


📋 调整后 · 第三方认证评价方式

需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委托,完成型式试验、初始工厂体系审查、获证后年度监督,由官方指定机构发证背书,流程规范、监管严格,合规公信力更高。


📋 16种认证模式调整产品清单

① 熔断体② 小功率电动机③ 电钻④ 电动砂轮机⑤ 电锤⑥ 直流弧焊机⑦ TIG弧焊机⑧ MIG/MAG弧焊机⑨ 等离子弧切割机⑩ 汽车安全玻璃⑪ 汽车安全带⑫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⑬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⑭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⑮ 汽车行驶记录仪⑯ 车身反光标识



⏰ 法定关键时间节点

1、2026年7月1日起:认证机构正式受理新CCC认证委托,自我声明系统停止接收上述16类产品备案

2、2026年12月31日前:企业必须完成证书转换,注销原有自我声明备案

3、2027年1月1日起:未取得正式CCC证书的产品,禁止一切上市流通经营行为


💡 过渡合规提示

认证机构可采信企业过往自我声明阶段的有效检测数据与技术资料,简化换证流程;自我声明有效期内已出厂、不再生产的库存产品,无需换证,可正常流通销售。


🧾 企业自查清单


六步自查法,规避合规风险


CCC目录变动后,企业可执行六步自查法,全面规避合规风险:


1、核对调出产品范围:对照2019年44号公告18类产品、2025年10号消防安全标志、2025年11号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,核查自有产品是否豁免CCC认证,以官网最新目录为准。

2、核对新增纳入产品范围:匹配2024年四批新增13类产品,确认是否需要新增办理CCC认证,逾期未办证将面临处罚。

3、核对认证模式变更要求:核查产品是否在2025年57号公告16类清单内,务必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模式转换,逾期违规。

4、核查现有证书有效性:登录全国认证认可公共服务信息平台(cx.cnca.cn)查询证书状态,确认无暂停、撤销、过期异常。

5、核查其他配套准入资质:CCC豁免产品仍需满足国标、自愿性认证、生产许可、电信进网、消防专项认证等行业准入要求,避免次生合规风险。

6、适配电商平台合规规则:多数电商平台对调出CCC目录产品,仍强制要求提供有效检测报告、质量合规证明,上架前务必核验平台规则,防止产品下架、处罚。



💬 常见问题解答

企业最关心的4个合规问题

Q1:产品调出CCC目录后,原有CCC证书如何处理?

官方指定认证机构统一注销存量CCC证书,企业可自愿选择转换为自愿性认证证书或直接注销。已出厂流通的产品不受政策变动影响,可正常销售。


Q2:调出CCC的产品,还需要做检测吗?

无需CCC强制认证,但必须持续符合对应国家强制性标准。建议委托CNAS(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,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)资质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、办理自愿性认证,满足下游采购、电商上架的资质审核需求。


Q3:自我声明转第三方认证,旧检测报告是否可用?

可以采信。官方明确支持认证机构在风险可控、保证质量的前提下,沿用企业原有合规检测数据、技术资料、试验报告,简化换证流程,降低企业成本。


Q4:在哪里查询最新官方CCC目录?

① 国家认监委官网(www.cnca.gov.cn)公告栏目

② 全国认证认可公共服务信息平台(cx.cnca.cn)CCC认证模块

③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(www.samr.gov.cn)认证监管栏目

④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(std.samr.gov.cn)查询国标依据


🏢 PTC精准通合规解决方案

全链条CCC合规服务

PTC精准通具备CNAS资质,可提供CCC目录核查、新证办理、模式转换、替代认证、工厂辅导、证后维护全链条合规服务,助力企业精准应对新规变动。


📋 01. 目录变动合规核查

精准判定产品调出、新增、模式变更属性,明确合规方案


📄 02. CCC全流程办证

新申请、变更、扩项、换证、年审一站式服务


🔄 03. 自我声明转第三方认证

专项辅导16类产品快速完成模式转换、证书换发


✅ 04. 调出产品替代方案

提供自愿性认证、CNAS检测报告,适配电商与采购合规要求


🏭 05. 工厂检查专项辅导

搭建适配CCC认证的质量体系,保障厂检一次性通过


🔒 06. 证书终身维护

年审、变更、延期、异常处理,确保证书持续有效

实验室覆盖东莞、深圳、中山、杭州、泉州多地,就近送样、高效出证。


🚀 企业合规行动指南

1、立即自查产品归属,判定调出/新增/模式变更,锁定整改方向

2、调出产品:办理CNAS检测报告/自愿性认证,补齐市场流通合规凭证

3、新增产品:立即启动CCC认证申报,预留测试、厂检、发证周期

4、模式变更产品:2026年底前完成换证,避开年底申报高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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🌐 www.ptc-testing.com



📚 参考来源(官方权威文件)

[1] 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44号公告

[2] 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消防救援局2025年第10号公告

[3]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11号公告

[4]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第9/26/28/50号公告

[5] 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第57号公告(2026年1月发布)

[6] 国家认监委、市场监管总局官方公示平台数据